当前位置:首页 > 关注 > > 正文

北京:20家医疗机构将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与老年护理中心 全球百事通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3-05-13 20:50:02

新京报讯 5月12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资料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落实好“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经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区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列入2024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备选医疗机构,与2023年转型机构同步建设,参加市区两级指导和人才培训,优先纳入2024年转型机构;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基本建设要求

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方面符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达到《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二)规范统计信息

各转型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中,如实填报门急诊人次、编制床位、实有床位、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等数据。报送的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各机构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规定的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转型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尽快培养一批、转岗一批、引进一批安宁疗护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与转型机构承担的功能和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并落实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更新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积极开展业务

各转型机构要提升医疗资源效率,提高病床使用率,扩大安宁疗护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严格安宁疗护患者准入,建立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的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形成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转型建设老年护理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严格老年护理患者准入,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三、考核验收

“两个中心”转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底之前完成转型建设工作并接收患者。市卫生健康委将于2023年11月底前对2023年6家转型安宁疗护中心建设机构和11家转型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医疗机构,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组织评价验收,其中开展业务各类数据将直接从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中心医疗统计信息系统中提取。经验收达标者,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为区级第一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医政、财务、审计等部门就本区“两个中心”转型机构在机构审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开展全过程的指导监督;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发展改革、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及时解决转型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两个中心”转型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市财政给予“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一次性专项经费补贴,用于设备器械购置和硬件设施改造,市级支持资金经对转型机构预算评审确定后,分两批拨付:确定转型机构后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30%。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严格市级专项经费使用,原则上应于本年度支出使用完毕,如有结余,需按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退回市卫生健康委;拨付后无法按时完成转型建设的机构,要全额退还。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和市卫生健康委绩效评价。各区和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应相应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两个中心”转型建设。

(三)实施全程绩效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为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对各机构转型建设工作开展全程绩效跟踪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率、床位使用情况、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跟踪。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型建设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转型机构确定后不能更改。

(四)保障转型机构原有服务功能

各转型机构应以“两个中心”转型建设为契机,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并在推动转型工作的同时,继续承担原有各项职能和任务,“两个中心”建设不影响、不弱化医疗机构正常诊疗和基本公卫服务的开展。各转型医疗机构转型建设的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中心应相对独立,转型建设后的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中心不得随意变更床位用途。

附件

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

一、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一)2023年转型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

北京中医医院平谷医院;

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2024年备选转型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牛堡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编辑 邓淑红

关键词:

精心推荐

X 关闭

X 关闭